@起源于欧洲中世纪 1@相当于114加仑葡萄酒

发布时间:2013-04-24 23:02:57    点击数:376
[CENTER][IMG]http://www.cq.xinhuanet.com/2013-04/24/115518129_11n.jpg[/IMG] 中世纪保加利亚的一段编年史,@用作阿门的第一个字母。[/CENTER] [CENTER][IMG]http://www.cq.xinhuanet.com/2013-04/24/115518129_21n.jpg[/IMG][/CENTER]   @作为一种网络符号被人们熟知于互联网时代。其实,@的起源远不仅于此,它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,最早可以追寻至欧洲中世纪时代。下面,让我们走进传奇@的前世。   400年前1@相当于   114加仑葡萄酒   众所周知,现代我们使用的电脑键盘上的各类符号都不是从计算机时代才有的,所有的各类符号在历史上都曾以不同的面目出现过。   同样,@也存在自己特有的丰富历史,与其他符号相比,适用的领域更为宽泛。最早的@是发现在中世纪意大利半岛,在400多年前@曾被广泛用作葡萄酒的容积计算单位。中世纪的意大利葡萄酒是按罐来出售的,一罐也就是1@的容量,换算成今天的容积就是114加仑。如果按照美式计算标准来看,1加仑等于3.785升,114加仑就是431.49升,当年的1@就代表431.49升的葡萄酒,相当于数百瓶大桶可乐的总和。可见,当年如果你要是去买1@的葡萄酒,自己一个人是绝对扛不回来的,应该需要多雇人手或者一辆马车,这些酒应该够一家人喝段时间了。   @也是西班牙人的重量单位,叫做“阿罗瓦”,1@相当于11.5公斤。在《堂吉诃德》中有描述,曾有人为将堂吉诃德的英勇事迹从阿拉伯语翻译成西班牙文,支付了2@,即23公斤的葡萄干。   不论是葡萄酒的容积单位,还是西班牙的重量单位,@代表的重量绝对不轻,对买卖双方来说,应该是一笔不小的生意。   在中世纪的时候,@因为其特殊又便捷的写法还扮演着其他重要角色。那时候,活字印刷技术还没有传至欧洲,所以,出版业在当时不仅是一项神圣的职业,而且还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,识文断字的欧洲教士们承担了刻字印刷的重任。他们发现“at”这个单词出现的频率很高,为了方便刻字,他们将@作为at的代表,这样就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。这段时间教会印刷的书籍中,经常会出现@作为at的代名词。后来,出现了活字印刷术,对@的需求也就下降了。不过,从这以后@也就被习惯地叫做at了。   既然@和at曾经可以通用,那么@就可以被重新使用在物品单价标注之上了。在中世纪,欧洲的单价标记就是这个@,这种习惯在很多地方至今还在沿用。比如,一个杯子的价格是2美元,那么标记就是杯子@2美元,说的就是每个杯子售价是两块钱。   电子邮件中   最繁忙的“邮递员”   在电子邮件中使用@将名字与服务器连接,这无疑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,为什么呢?答案很简单,在英文名字中,没有人将@作为自己名字的一部分,在此之前也没有任何网络服务提供者将@作为自己的名字,这样一来,就可以简单地将名称与服务器分开了。   最早创造和使用@作为电邮标记的是美国人汤姆·林森,他在1971年服务于美国国防部的军事阿帕网。当汤姆奉命去寻找一个可以指代电邮的符号之时,他首先创造了一个执行程序,可以将信息通过互联网从一个机器传至另一个机器,然后,将名称与服务器之间使用@隔开,这样一来,@就开始正式成为电子邮件的媒介工具了。tomlinson@bbntenxa作为世界上第一封电子邮件,汤姆与@一起被世界所铭记。   如今,我们每个人发送电子邮件,都将收件人的名字和服务器之间加入@,点击发送后,程序自动将@后面的服务器地址进行识别。在网络时代,@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、同时也是最繁忙的“邮递员”,成为网络信息传递中最重要的伙伴。   @走进微博   偶然也必然   2009年新浪微博推出了@功能,自此,中国微博的@时代正式到来。微博中的@代表你想对某人说的话,只要你@了某人,那么你讲的这些话,自己和被@的人都可以看到,而且,被@的人会受到系统的额外提示。   @作为微博的引领语言或者指示语言似乎也是必然之选。首先,@的原意就是at,作为一个介词后面跟着对象是符合语法逻辑的。而且,@作为at表示一种状态,是联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最好的桥梁。其次,@在电子邮件中已经大放光彩,被世人所接受,在微博中实现“点对点”的沟通交流在理论上与电子邮件没有本质区别,所以,@进入微博,而不是#、*或者其他符号是必然之选。   同时,@比较便捷,在适用编辑程序上也比较方便,所以@才可以正式运用到微博的表达指代之中。值得注意的是,@在微博的使用中,对昵称的指代和表达人所说的话之间需要用空格隔开,不然系统就会将表达的信息与对方名字搞混,就无法达到传送信息的效果了。   @他人三次即为骚扰   情节严重冻结账号   虽然@在微博中作用很大,但是,在微博时代到来的时候,很多人认为自己的安宁生活被@所侵扰。@已经成为微博中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。尤其是对一些“网络红人”或者“网络名人”来说,他们有时候确实不胜其扰:当你打开微博页面的时候,发现数以百计的@信息,这些大多是推销和骚扰信息,往往使人们错过其中可能存在的重要信息。   为了避免过多的恶意@侵扰他人,新浪微博在2012年制定了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》,将保障他人安宁权作为与隐私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并列的人格权之一,以自律的形式加以约束,以保护那些容易被@侵扰之人。其中第18条规定:“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,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。不应以评论、@他人、私信、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、近似、诉求相同的信息。”截至2013年4月,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》出台不到一年的时间内,因为@侵扰他人而被用户举报的案例达5994起之多。   关于在新浪微博中@他人违规的认定,按照《新浪社区管理规定》第17条第5款:“骚扰他人,主要表现为:以评论、@他人、私信、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、近似、诉求相同的信息。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。”可见,反复使用@他人功能,发送同样内容信息3次以上的,就可以被认定为“骚扰他人”。对此的处理按照该规定第23条第5款:“扣除骚扰者信用积分1分;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,扣除信用积分2分以上,直至冻结账号。”所以,为保障他人安宁权,请不要随便使用@侵扰他人安宁的生活,否则可能就要面临冻结账号的后果。   有人可能会说,@他人是表达自由的一种表现方式,新浪微博社区的处理办法似乎过于不近人情了。其实,表达自由也是有界限的,他人合法权利的范围,就是形式表达自由的界限。既然别人不想被@,行为人就应该尊重他人的选择。在技术领域中,虽然@是一项互联网技术的创举,但技术是没有道德可言的,必须用法律赋予其道德性,只有这样,才能更好地发展技术,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。 来源: 北京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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